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 · 深圳

被害人代理

本文为一般性法律说明,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。

被害人为什么需要代理人

刑事案件的重心常被理解为”为被告人辩护”,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同样需要有人主张:查阅卷宗、对定罪量刑发表意见、主张赔偿、对不立案或不起诉申请监督。这些工作如果没有代理人,往往被忽略。

工作内容

  1. 代理被害人参与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各阶段,查阅卷宗、发表意见。
  2. 就定罪与量刑发表代理意见,对不合理的从轻情节提出异议。
  3.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或促成赔偿和解并监督履行。
  4. 对不立案、不起诉决定申请监督。

代表案件

央视报道、全国关注的”丽江游客被打毁容案”。作为被害人董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,经专业细致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,参加全部庭审,对 6 名被告人发问,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与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发表答辩,并就定罪量刑发表代理意见。六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,被害人对代理工作表示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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