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 · 深圳

郭某某集资诈骗案|四次审理,改判罪名、刑期减半

本案当事人姓名与关键细节已作脱敏处理,仅用于说明辩护思路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。

案情

涉案金额近两千万元,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。

辩护思路

围绕资金用途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。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键区别,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;这一主观要素需要靠资金去向、经营状况、还款意愿等客观事实推定,不能仅凭集资规模与最终损失认定。

结果

历经四次审理、两级法院,最终罪名由集资诈骗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刑期减半。

案件结果受事实、证据与法律适用影响,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结果预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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